小人物的穩私權
近來手機拍照太方便了, 一個閃失你的手機就侵犯別人穩私權。如何保障你的肖像權應該仿歐美先進國家立法禁止數位相機及手機拍照是消音。必須強制其音效以警惕使用者避免隨時侵犯個人隱私。
photo from https://www.walkingphotographer.net/street-photography-milanowebsite
/應強制音效/
// In fact, in many places (most of Europe, Japan, parts of US, etc.) it's illegal to disable the shutter sound
/*
try {
CameraFeatures.canDisableShutterSound = ci.canDisableShutterSound;
}catch(NoSuchFieldError ex) {
CameraFeatures.canDisableShutterSound = false;
}
*/
個人隱私定義:
凡是關於個人的任何相關資料,自己能掌握並且不受到侵犯的權利,即為隱私權。
人權宣言第12條: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隱私權的內容
●為商業利益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
●侵犯私人的財產,土地,干擾私人生活的寧靜
●公佈私人隱私資料使人困窘
●發佈某人的錯誤信息,把當事人以錯誤的形象呈現在大眾面前